福建興翼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興翼”)是一家專注于研發(fā)、生產(chǎn)、銷售高端智能化地坪研磨機的專精特新企業(yè)。以“多頭行星式研磨機及其工作方法” 的發(fā)明專利案為例,該公司的運營策略:
1、首先注重利用國際專利信息進行自主知識產(chǎn)權的高起點的研發(fā),從而產(chǎn)生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質量發(fā)明專利(專利號:ZL2016100449522,名稱為“多頭行星式研磨機及其工作方法”),轉化實施。2、面對專利侵權者,果斷維權。委托福州元創(chuàng)專利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元創(chuàng)專利”)在福州中院依法起訴(案號(2021)閩01民初765號),促使被告和解并向原告支付人民幣拾玖萬元;3、當被告再次在泉州銷售涉嫌侵權產(chǎn)品,“興翼”繼而經(jīng)泉州中院起訴((2022)閩05民初902號);期間,被告企圖宣告訴爭專利無效,“興翼”又委托“元創(chuàng)專利”針對美、日等幾十篇對比文獻的依法辯駁,2023年7月31日國知局作出維持上述發(fā)明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(案件編號:4W114561),從而為“興翼”主張重復侵權懲罰性賠償?shù)脑V求,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4、當一審出師不利,“興翼”又于2023年9月委托“元創(chuàng)專利”上訴,該二審上訴案(2023)最高院知民終2137號經(jīng)最高人民法院審理,裁判結果為:1)撤銷一審民事判決;2)責令原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;3)責令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賠償“興翼”一百萬元人民幣。
在作出(2023)最高院知民終2137號二審判決的同一天,最高人民法院也同時就上述發(fā)明專利在河北發(fā)生的侵權糾紛作出(2023)最高院知民終1367號二審判決,裁判結果為:1)駁回一審被告上訴,維持原判;2)責令原審被告立即停止權行為;3)責令河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徐某賠償“興翼”一百萬元人民幣。
近幾年“興翼”的市場份額顯著擴大,產(chǎn)品覆蓋了全國30多個省市自治區(qū),并遠銷120多個國家和地區(qū),正以每年產(chǎn)值20%的遞增率持續(xù)增長,已從地坪機的機械領域的跟跑者變成世界智能綠色地坪機的領跑者。